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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規定
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月票出售規定如下
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月票出售規定
修訂日期:112年9月1日
一、為減少民眾排隊購票之負擔,並維護購買月票資格之公平公正,本處轄管之公有路外停車場依各停車場公告日起,以線上登記方式販售。
二、線上登記系統於月票販售前一月5日7時起至20日14時止開放登記(網址:monthtkt.pma.gov.tw/park);並於20日14時30分前公告登記名單(作業流程詳附件)。
三、線上登記應填寫正確之基本資料,且同一車號於單一場次僅能登記1次,不得重複登記,最多登記2處停車場(2處停車場如屬本處指定場次僅能擇一登記);如放棄同一場次中籤資格達3次者(如於付款後至月票生效當月5日前申請退費視同放棄,計算1次),則禁止登記該場次月票1年。
四、大型重型機車登記時僅能於汽車月票及重機月票擇一登記,購買重機月票者僅能停放重機格位,未依規定停放將開立勸導單,未依規定停放達3次者將禁止登記該場次重機月票1年。
五、月票抽籤於販售前一月20日15時於停車場管理室現場公開辦理電腦抽籤,隨即公告抽籤結果,並辦理購票作業。
六、本處將以簡訊通知取得購票資格之車主,請正取車主於月票售票當月23日24時前繳費購票(智慧支付或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);逾時付款之月票,視同放棄購票權益,將依序通知各票種備取車主,取得購票資格簡訊通知後,應依簡訊通知期限內完成付費。
七、線上登記月票販售期間結束後,仍有剩餘數量之場次,開放當月10日前至現場辦理購買,雙月票或季票之場次非於首月購買者僅能於當月10日前購買當月月票,每月10日後不再銷售月票。
八、堤外、橋下及平面停車場補購月票者,僅限辦理當月臨停費用銷單,非當月之臨停費用仍需依規定繳費。
九、如欲使用智慧支付方式購買月票,使用者需於售票當月18日24時前,下載行動支付APP(配合業者依本處公告),申請成為會員並設定支付帳戶,方可利用通知中籤簡訊之連結前往付款,如未設定完成則需至現場購票方可使用智慧支付繳費。
十、享有里民優惠資格欲以智慧支付購買優惠月票者,如優惠對象(包含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)皆設籍於臺北市,可至線上登記系統(網址:monthtkt.pma.gov.tw/park)申請驗證,後續系統將每月自動重新驗證,無須再另驗證;未符線上驗證條件者,得於付款前依「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」備妥相關文件至各停車場辦理身分驗證,即可以優惠價格進行智慧支付,每次身分驗證有效期限為6個月,逾期應重新辦理。
十一、身心障礙者優惠依「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」規定,需由本人到場辦理,不開放線上智慧支付購買月票;惟如身障者本人至停車場完成驗證符合資格者,仍可以於現場使用智慧支付繳納月票費用並享優惠。
十二、經抽籤後,中籤者應依登記車號購票,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車號;如因基本資料有誤影響車主權益,由車主自行負責;月票使用中除車輛維修、車輛報廢,不得更換月票車號,更換時並需出示維修或報廢證明。
十三、於月票使用當月購買月票,仍應支付當月全額費用,並請簽署同意書;取得月票資格前,車輛出場已繳交之停車費用,不得申請退費。
十四、月票使用期限內辦理退費,依實際支付之月票金額除以月票長度(每月以30日計算,故單月票為30日,雙月票為60日,季票為90日)乘以未使用天數覈實退費。
十五、月票購買者,請依先到先停為原則,停車場不保留車位。
十六、期限內未使用完之月票,得依實際未使用天數向原購票停車場申請退費。
十七、購買堤外月票者,電話將納入本處防汛雙向簡訊發送清單。
十八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。